離婚時保險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一、離婚時保險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約定房子歸孩子是有效的,其可以視為將房屋贈送給孩子。雙方在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該條款,只要該協議是雙方協商的真實意愿的體現即可。但是需要注意離婚約定房子歸孩子所有并不屬于離婚財產分割,而是屬···
24小時咨詢熱線
134-2792-4848
一、離婚時保險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
離婚約定房子歸孩子是有效的,其可以視為將房屋贈送給孩子。雙方在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該條款,只要該協議是雙方協商的真實意愿的體現即可。
但是需要注意離婚約定房子歸孩子所有并不屬于離婚財產分割,而是屬于贈與行為。
因為如果離婚分割的話,孩子不可以分房產。父母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,與他人沒有關系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,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,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。但夫妻可以將房產贈與子女。
如果因為離婚需要分割的,只能對共同財產屬性的房產進行分割。
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處理方法如下:
(1)由雙方協議處理,達成協議的,寫在
(2)協議不成的,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,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。
共同財產,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。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,可以是物質、資金、或抽象財產;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。
一般來說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以下情況:
1、夫妻雙方在結婚期間用雙方共有財產購置的房產;
2、夫妻一方繼承或是被贈與的房產;但是如果明確表示只歸一方所有的這種情況除外;
3、雖然是婚前購買的房產,但是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的房產;
4、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,但是經過雙方協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。房產需要辦理加名手續(xù);
5、在婚期內,夫妻雙方的父母為其購買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條,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,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,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。
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。
二、離婚房子歸孩子誰有居住權
離婚后房子歸孩子,夫妻雙方都不享有居住權。
居住權,是用益物權的一種,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、使用的權利。
離婚后房子歸孩子的,房子為孩子所有的財產,設立居住權,可以按照合同約定。并且設立居住權,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,經登記后居住權才成立。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條
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七條
設立居住權,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。
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:
(一)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;
(二)住宅的位置;
(三)居住的條件和要求;
(四)居住權期限;
(五)解決爭議的方法。
三、離婚后是否可以不讓對方探望孩子
離婚后不可以不讓對方探望孩子,除非存在應當中止探視權的情形。探視孩子是不直接法院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,另一發(fā)應當配合對方行使這一權利。
如果探視的一方存在下列情況的,可以不讓其探視孩子,向法院申請中止其探視權:
1、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,這是基于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。
2、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、時間、地點探望,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。
3、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、書刊的。
4、探望權人道德敗壞、通奸、姘居、賣淫、嫖娼、吸毒、賭博,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。
5、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的。
6、探望權人教唆、脅迫、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。
7、探望權人發(fā)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。
8、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(fā)展的情形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條
離婚后,不直接撫養(yǎng)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權利,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。
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、時間由當事人協議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應當恢復探望。
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,相信已經已經對離婚時保險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進行了解答。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,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并解決,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(yè)人士的幫助。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,您可以點擊下方“立即咨詢”按鈕尋求專業(yè)偵探的幫助。